关于域名隐含功能的使用方法!

发布时间:2006-05-14 09:48:28    点击数:19294    作者:耐思智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

    按通信息管理局的要求,所有域名在未办理备案均不能使用隐含转发功能。请要使用此功能的用户尽快到 http://www.miibeian.gov.cn 办理。办理好的用户,在域名管理,修改联系人信息处,输入ICP备案,即可自动开通隐含转发功能!

   如有问题,请与我们客服取得联系!

珠海耐思尼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756-8298700   7X24小时技术支持 
公司传真:0756-6219315
邮政编码:519000
公司地址:珠海市香州区光明街14号303

市场部:E-MAIL:market@nicenic.net   QQ :470685435 52021405
客户部:E-MAIL:Support@nicenic.net  QQ :52064595 290579919

上一篇: 什么是虚拟主机?
下一篇: 国际域名55元/年,限时注册!
[返回所有新闻信息]

旗下网站:耐思智慧 - 淘域网 - 我的400电话 - 商务吧 - 中文域名:耐思尼克.cn 耐思尼克.top

耐思智慧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0-2024 IISP.COM,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码: 粤ICP备09063828号  公安备案号: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049002000123号  域名注册商资质:粤通业函〔2018〕269号 CN域名代理自深圳万维网

声明:本网站中所使用到的其他各种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视频、音频、字体等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权利所有人发现,请及时告知,以便我们删除版权内容

本站程序界面、源代码受相关法律保护, 未经授权, 严禁使用; 耐思智慧 © 为我公司注册商标, 未经授权, 严禁使用

法律顾问:珠海知名律师 广东笃行律师事务所 夏天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