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顿鸭子后,敏感的商业意识让他抢注了2个“桂花鸭”的网络域名,却不想惹来了一场官司。通过合法途径申请的网络域名,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日前,大理州中级法院审理了这起云南首例计算机网络域名的商标侵权纠纷。
吃顿鸭子抢注域名
2007年3月,公司安排李建春到江苏出差,办完事后,李建春和同事到一家餐厅撮了一顿,点了道当地名产“桂花鸭”。这道美食给李建春留下了很深印象,他萌生出一个发财计划——注册“桂花鸭”网络域名!
网络域名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一个好的网络域名就好比一套在黄金地段的房子,必须先下手为强,从国际上看,“先注先得”是通行惯例。
李建春看好了“桂花鸭”这个名称,决定在网上抢注“桂花鸭”域名,在朋友的帮助下,李建春注册了2个“桂花鸭”的域名“www.桂花鸭.net”和“www.guihuaya-y.com”。“网络域名就是企业的网上商标,大多数企业在选择域名时,都希望使用和自己企业商标一致的域名,我注册了这2个网络域名,今后如果有企业想使用‘桂花鸭’这个域名,就得向我出钱购买!”
转卖域名惹上官司
可一年过去,发财机会却迟迟没有到来。今年3月,这2个网络域名就到期了,如果不继续交费,域名将被删除。左思右想后,李建春决定主动出击。
李建春给南京桂花鸭集团公司发了一份传真,建议公司使用自己注册的中、英文网络域名,以便更好地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加企业的品牌价值,同时表示自己愿以2万元的价格向该企业转让“www.桂花鸭.net”和“www.guihuaya-y.com”这2个域名。
“如果他不发函,我们也发现不了他侵权!”桂花鸭集团公司收到传真后十分气愤,公司代理人林文说,桂花鸭集团公司是一家从事腌腊和熟食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2004年5月公司注册了“桂花+图形”商标,公司是“桂花鸭”商标的合法拥有者,根本没必要使用李建春的域名。同时,李建春在互联网上转让桂花鸭中、英文域名,已构成了对桂花鸭商标的侵权。
桂花鸭集团公司与李建春联系,要求他把这2个域名注销掉。“我是通过正当途径注册的域名,凭什么要注销?”李建春对公司提出的“无理”要求置之不理。然而,1个月后,李建春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桂花鸭公司突撤诉
今年6月11日,大理州中级法院对这起云南首例计算机网络域名的商标侵权纠纷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桂花鸭集团公司提出了3项诉讼请求:要求李建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注销在互联网上注册的桂花鸭中、英文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李建春在注册和使用中是否具有恶意,成了是否构成侵权的焦点,庭审中双方针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桂花鸭公司认为:李建春在互联网上抢注中英文域名,并向公司高价出售的行为,主观上有不正当牟利的恶意,客观上也损害了公司作为桂花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我并没有出售给其他人,也没有获利,不够成侵权。”李建春则认为,他主观上是想让自己的设计能够得到公司的应用、推广,自己同时得到一定的转让费用,自己的要求并不过分,这也体现了知识的价值。
就在双方争得不可开交时,今年8月29日,出于自身证据收集方面的原因,桂花鸭公司突然向大理州中级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这起备受关注的云南省首例计算机网络域名的商标侵权案因为桂花鸭公司的撤诉,最终没能确定李建春注册“桂花鸭”网络域名是否构成对商标侵权就匆匆落幕。
专家解读 驰名商标不得抢注网络域名
这起官司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的争论,毕竟在网络上谁都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这条“高压线”。李建春的抢注行为到底是否构成侵权?记者采访了云南大学法学院讲师陆以全。
“李建春的抢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他是否具有恶意。”陆以全介绍,在本案中,李建春在使用网络域名的过程中没有针对第三人并向第三人进行传播,所以主观上他并没有什么恶意。但如果侵犯的是驰名商标的话,不管你注册的域名是不是有恶意使用的情况,都造成一种侵权,是需要赔偿的,“因为根据我国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案件的有关规定,被告如果有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网络域名,则人民法院应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
“但如果涉及的商标目前还不是驰名商标,并不等于抢注就没问题。”陆以全提醒说,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中驰名商标的条件,公司就能打赢这个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