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头条相似域名遭起诉,谁会是最后赢家?

发布时间:2021-09-10 09:30:43   浏览人数: 5863 次  
近日,“今日头条“频繁占据了大众的视线:先是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快餐店被字节跳动起诉,原因是店铺的商标门牌、菜单设计等与“今日头条”非常相似。
后者就有某男子注册头条相似域名,字节跳动公司以其对诉争域名享有在先权益,张某对诉争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为由,要求将诉争域名转移至字节跳动公司。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正当理由注册诉争域名并用于经营的行为,存在攀附字节跳动公司商誉和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认定诉争域名转移至字节跳动公司并无不当。
注册头条相似域名遭起诉
一起来回顾这项域名争议案例的始末:
2014年1月20日,张某注册了域名“toutiaoba.com”(简称诉争域名)。
2018年7月4日,字节跳动公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简称域名中心)投诉,主张其对诉争域名享有在先权益,张某对诉争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故要求将诉争域名转移至字节跳动公司。
2018年8月28日,域名中心作出裁决,将诉争域名转移至字节跳动公司。
张某则认为其正当注册并正常使用诉争域名,有权继续合法持有,故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对“toutiaoba”标识的商业使用始于其注册诉争域名即2014年1月20日,而字节跳动公司至迟于其成立时即2012年3月9日开始使用“toutiao”及相关近似标识,上述标识之间的主要识别部分相同,且张某注册使用诉称域名从事与字节跳动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张某在没有在先权益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注册诉争域名并用于经营的行为,存在有意攀附字节跳动公司商誉和造成用户混淆的主观恶意,进而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判断域名持有人能否继续持有并合法使用该域名,应当首先认定该域名是否与在先权益所涉及的相关对象造成混淆,从而损害该在先权益,再判断域名持有人注册、使用该域名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意。
考虑到张某以搜索库公司名义开办的头条网网站的备案名称和整体页面设计均与字节跳动公司经营的今日头条网站较为相近,加之其网站登载的部分内容、提供的部分服务亦与今日头条网站存在重合,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鉴于字节跳动公司“头条”“今日头条”系列商标、今日头条网站及手机软件在诉争域名注册前即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张某理应知晓字节跳动公司享有在先权益的事实,其仍然注册使用诉争域名从事与字节跳动公司相同或类似经营活动的行为实难谓正当。因此,一审法院对张某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如何避免傍名牌情况的出现?
域名具有唯一性、不可重复性和专有性等特征。域名抢注者“注而不用”,将自己抢注的域名视为商品,通过向各大企业出售、出租或者转让,从而获取高额利益。如果企业想使用已被他人抢注的域名,就需要支付比域名注册费用高出多倍的价钱,被抢注的域名大多被“炒出高价”。
2003年3月7日,谷歌公司为夺回域名“google.com.cn”,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后被驳回,谷歌公司迫不得已以100万美元的高价向域名持有人买回该域名;
Uber公司为拿到“Uber.com”这一域名,不惜接受环球音乐集团所提出的条件,以2%的公司股份与其进行交换;
2015年2月,奇虎360公司花费1700万美元(约1.06亿人民币)从国外沃达丰手中收购域名“360.com”,以满足其业务拓展需求;追求全面发展的乐视为了摆脱原有域名的限制,花费6000万元人民币收购“le.com”……面对“天价域名”,企业为维护自身权益,也不得不妥协,支付高昂学费。
在企业品牌建设方面,不少企业是“栽过大跟头”的。优化知识产权布局,提高品牌维权意识将是企业应对互联网高速发展而带来的品牌维权难题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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