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加盟协议

甲  方:             乙方: 广东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及其它网络软件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1.2 甲方办理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此预付款对应代理级别________级,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1.4 依照乙方规定就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代理报价。
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1.7 甲方在从事乙方授权的网络产品经营服务范围以内的活动时,可以表明甲方有乙方授予的合作伙伴资格(如: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耐思智慧/建站宝盒/耐思智慧认证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除此之外,未经乙方、ICANN、VeriSign、CNNIC或者其它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授权,甲方不得以其他形式使用乙方、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即互联网名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VeriSign、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其它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名义、徽标及各项服务、认证的徽标,并且不得冒用上述机构名义从事产品经营活动。甲方被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耐思智慧”、“建站宝盒”、“魔方主机”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耐思智慧”、“建站宝盒”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9 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2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耐思智慧国际域名注册协议》《虚拟主机购买协议》等;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1.13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销售平台时,甲方的用户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将统一提交到乙方数据库托管保存;如使用API接口注册和购买的产品,同意并接受乙方直接给其下用户发出通知,明确指出乙方为产品提供商,且遵守本协议6.7相关规定
1.14 甲方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WHOIS查询、主机所有权查询等功能,明确指出乙方为产品提供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阻挠客户获取该信息。
1.15 如甲方所代理产品为乙方代收代付产品,甲方向直接客户提供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中介服务部分发票。
1.1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与其客户签订客户通过甲方购买有关乙方产品的协议。
1.17 因甲方的广告、收费、客户服务等及提供的非乙方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争议,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及其员工的所有责任。
1.18 甲方保证在展开各项业务前应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政策等的规定和行业惯例、社会公德,并保证所有的经营活动不违反各项规定、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德。否则,有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19 甲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群发大量邮件或发送垃圾邮件干扰乙方系统或设备的正常运行。
1.20 在协议期间,甲方应维护其客户在乙方申请的网络产品信息及交费记录;并且在协议期间及其后两年,甲方应保留与其客户的来往文件和记录,应对乙方或政府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备查,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21 甲方有义务自行确认会员注册号注册信息的正确性,并有义务妥善保管会员号、密码及它数据、口令、密码。乙方谨此特别申明,甲方务必不要直接将上述保密信息告知乙方工作人员,否则由此产生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22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销售的域名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违反本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1.23 甲方若将依据本协议而享有的会员号及会员号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须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24 如甲方违规销售(低价销售、恐吓销售、恶意抢注他人域名高价销售等其他不合理的销售方式),导致乙方被相关国家部门机构、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处罚的,乙方有权就所遭受的损失向甲方索赔。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3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ICANN、CNNIC政策的变更以及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本协议条款内容、合作伙伴制度和合作伙伴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合作伙伴制度和合作伙伴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甲方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

如果 ICANN或CNNIC等域名管理机构发布了规定现有注册人权利和责任的网页,并且此网页内容参考了注册服务商的意见编写,则甲方应在其经营的任何域名注册或续延网站上的显著位置提供与以上网页的链接;以便注册域名持有者清楚地看到。

2.4 乙方有权根据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通知,暂时中止相应区域的域名注册接口或者注销域名,此类情况将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有权在收到法院、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相关注销、暂停或转移相关域名的决定、判决或裁决的书面通知(包括电子形式)时,乙方有权独立判断和确定,对该域名给予冻结或删除。
2.5 乙方有权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且保留后置审核的权利。
2.6 根据域名注册/虚拟主机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或与乙方的有关约定,乙方有权将甲方提交到乙方在线注册管理系统的联系人信息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进行处理,并由乙方提交给域名注册/虚拟主机管理机构。
2.7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甲方客户。
2.8 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交的甲方客户资料。乙方不得外露给第三方,如有其他行为(如:乙方公司内部职员泄露)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甲方将直接向乙方追究责任。
2.9 乙方停止经营本合同所涉及的业务,对合同所涉及的未到期业务(以下称“未到期业务”)进行处理(双方商议而定)。
2.10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

3、违约责任
3.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3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该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4 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5 除乙方认可或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3.6 甲方在产品服务过程中若违反本协议及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由于甲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乙方被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其它政府部门处罚,处罚金额高于上述损失金额的,则以处罚金额计算。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违约金直至取消合作伙伴资格,并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金责任。
3.7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计算机行业惯例或社会公德而给乙方带来损害或潜在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直接停止提供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并且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同时,若损害超过甲方已支付价款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其它损失。
3.8 若在其它情形下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注册的所有账户,所有产品及业务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域名、暂停主机、冻结代理会员资格、冻结账户、恢复甲方会员号下相关产品及业务的原始状态、提高甲方的合作伙伴价格或取消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格等),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上述决定。同时,甲方违反此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免责条件
4.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2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5、付款/结算方式
5.1 双方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起两天内,甲方以转帐支票、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支付。
5.2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乙方逾期为甲方开通代理权限,应当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若逾期十个工作日后仍无法开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5.3 若甲方不能按期给乙方支付款项,应当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若逾期十个工作日之后仍无法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5.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以书面方式详细说明。

6、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4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5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6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7 协议解除或甲方被取消作为乙方合作伙伴的资格后,乙方有权对甲方负责的客户进行分配。

7、附则
7.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7.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7.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广东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盖章)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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